校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2〕220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2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22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依据
申报评审工作按《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修订)》(重建院发〔2022〕1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时间安排
(一)申报材料认定时间:11月30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二级学院(部)受理截止时间:12月2日;
(三)二级学院(部)评议、公示时间:12月3-10日;
(四)校职改办受理截止时间:12月12日;
(五)校职改办材料审核:12月中旬;
(六)学校公示时间:12月中下旬;
(七)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12月下旬;
申报非教师序列职称根据相关评审委员会规定提交材料。
三、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元/人、240元/人、120元/人。
各二级单位职称评审负责人统一收取本单位评审费,和本单位申报材料一并交校职改办。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准备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在二级学院(部)审查。申报人员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完整性负责;申报人员根据现专业技术岗位申报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对从事学科、专业与申报学科的一致性负责。
(二)二级学院(部)审查、公示和推荐上报
1.各二级学院(部)组织基层职称评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审议本单位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履行职责情况、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资格条件和业绩成果,并按规定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及支撑材料在本单位(部门)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校职改办。
2.同一单位申报同一类别者,按综合表现排序推荐上报。
3.思想政治表现不良、履职不力者,各单位不得推荐上报;基层评议赞成票数未过半者,各单位不得推荐上报。
(三)校职改办复核、公示
1.由校职改办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小组,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材料进行复核,并按规定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及有关材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对表格填写不规范、申报材料不完整或没有有效支撑材料的申报人员,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通过所在单位(部门)通知申报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逾期未补充完善者,视为放弃申报。
(四)组织评审
按照《重庆市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渝教发〔2019〕3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高校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78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2〕220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22〕2号)、《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修订)》(重建院发〔2022〕16号)等文件规定,开展教师序列职称评审工作。
校职改办按规定抽取执行评委及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下列情况评审终止:(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3)高评委会评审表决时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五)评审结果备案
学校在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15日内,向市职改办、市教委职改办报送评审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
五、申报材料
(一)纸质件
1.基本资格类、业绩类及其他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贡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论文(著作)须提供封面、目录、正文(著作除外)、版权页的复印件。
所有印证材料均须具备“三要素”,即:签注“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学校在2022年11月30日前,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认定。
2.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其中,学历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上查验,学位查询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简称学位网)上查验。
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人事档案代理机构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查验。
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3.具体材料要求请对照所申报的相应类别的材料清单准备。所有纸质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后,并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二)电子件
1.《重庆市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重庆市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教师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2.本人用于职称申报且具备“三要素”的所有材料,需以PDF形式同时报送。
六、有关事项
(一)关于二级学院(部)评议推荐小组
由二级学院(部)负责人、党支部(总支)(副)书记、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及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推荐工作。申报人数较多的单位,职称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人。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
(二)关于任职时间计算
申报人现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关于机关行政人员申报职称
机关行政人员申报职称,向申报专业所在的二级学院(部)提交申请,师德师风、履行职责情况等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
七、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凡下列情形者,由评委会核准机构或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1.学历学位、职称、获奖(成果)及其他业绩材料造假的。
2.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的。
3.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的。
4.一年内两次以上申报职称的。
5.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二)各级审查部门
积极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答及职称申报指导工作,并公布咨询电话。严格“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下列情形者,由评委会核准机构或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不认真履行学历学位审查主体责任的。
2.为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的。
3.为挂靠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供便利的。
4.不按规定层级和规定程序报送材料的。
5.材料审查把关不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
7.未将申报人员名册送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的。
8.不按渝职改办〔2015〕55号规定标准收取评审费的。
9.推荐不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的。
10.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三)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
在评审工作保密期内不得对外泄露评审内容,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评审专家违反规定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责令不得再从事职称评审工作,进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公示制度
坚持申报公示和结果公示,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提交评委会,未经公示的评审结果不予批准。
八、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组织人事部符东明
电话:61691813(座机)
QQ工作群:870186330
九、相关表格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