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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研发设计系《辅导员管理办法》

时间:2015-10-13   来源:    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006年第24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高校辅导员作为当代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起到学生人生导师的角色定位作用。结合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新举措,从教学到管理到服务,实现“全员育人”(即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全程育人”,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由研发设计系专任教师中,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正、全局观念强、德才兼备,懂专业、懂教育、有责任心的教师担任。

第三条 房地产研发设计系学生办公室作为研发设计系学生工作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全系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和培训计划,对辅导员的任用资格进行审查,组织并指导各系对辅导员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各系具体负责辅导员的推荐、选聘及工作安排、日常考核和管理。

第四条 辅导员的选聘办法按《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教职工聘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辅导员的职责

第五条 辅导员的职责

1.在房地产研发设计系学生办公室和各系领导下,协助各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完成各系学工办安排的各项工作。

2.辅导员要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及学生干部培养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增强自我教育和自主管理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依据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加强学生遵纪守法及安全方面的教育,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工作。

4.深入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及时掌握学生学习、思想、生活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

5.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积极深入课堂听课,了解学生对该门课程、老师的意见、建议和希望。

6.积极与学生家长加强联系,尤其是特殊性学生。做好特殊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特殊学生的分类、归档、帮扶工作。

7.组织学生开展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负责学生“奖惩评贷助”工作,协助抓好新生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

8.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毕业生签约和文明离校工作、毕业生跟踪调研工作。

第三章 辅导员的考核

第六条辅导员指导学生基本人数200人。

第七条行政或其他人员,经系同意兼职带班的,原则上不超过两个班,以确保工作质量与效果。

第八条辅导员工作,实行教学和学生工作双重考核。即学生工作内容由各系与学工部进行考核;教学工作由各系与教务处进行考核。

第九条辅导员考核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考核1次,与学院学期考核时间一致。系依据本办法,结合系实际情况,制定系辅导员考核细则。考核采取个人总结和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1.个人总结:辅导员对本人一学期(学年)的工作做全面总结,对照辅导员工作职责有关要求,向所在系提交个人工作总结。

2.组织考评:

系组织相关人员听取辅导员个人述职,在评议的基础上,根据辅导员的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完成工作情况等,对照本系辅导员考核细则进行考评,认真组织填写《辅导员考核表》。

房地产研发设计系学生办公室对系辅导员考核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并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

第十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一条在考核学期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得被确定为优秀等级:

1.所指导的班级寝室中,“不合格寝室”达3间次及以上者;

2.学期内,对学生中的重大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故意包庇者;

3.学期内,出现安全责任性事故者;

4.近一年内无与学生工作或专业教学相关的论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参与院内外课题研究者。

第五章 辅导员的培养和发展

第十二条结合学院对辅导员发展要求,辅导员在统筹兼顾学生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系委派一名教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水平较高、有一定房地产类专业水平的老教师,对辅导员进行“一对一”指导,并给予必要的过程监控与结果考核。

第十三条房地产研发设计系学生办公室负责对辅导员学生工作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每年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辅导员业务培训,定期召开辅导员工作会议。通过理论学习、经验交流、专题研讨和社会调查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辅导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房地产研发设计系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零一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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