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和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2020-06-11 11:06:47   来源:zy     点击:

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图书馆

治安和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为了保证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图书馆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和防毒等工作,增强全体职工和读者的责任心,特制定本细则。

一、开馆时间内,读者和本馆职工凭本人有效借书证进馆,其他来访人员须向服务台登记,经有关人员同意后刷卡入馆。非开放时间内,任何人不得进出,因工作原因必须入馆者,必须与图书馆管理人员取得联系,未经管理员批准并登记,禁止闭馆期间擅自进入图书馆书库和办公室。

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严禁人为地损坏图书馆的公共财产。使用馆藏印刷品或电子文献资料须办理相关手续;图书馆的固定资产、零部件和其他公用品须经办公室批准,持“携带设备(物品)出馆证明单”,交服务台登记后方可带出馆外。

三、严禁在网络上传播内容不健康的信息或超越用户使用权限;禁止未经馆办公室允许私自出借所在部室的钥匙或私自配备不允许持有的钥匙。

四、严禁在图书馆区内吸烟、使用明火或电炉等明火电器,禁止在馆外二十米以内焚烧垃圾杂物;发现馆外二十米内有明火必须立即扑灭。凡在馆内抽烟者,第一次劝导教育,第二次罚款50元,屡教不改者,将限制该读者进出图书馆。

五、严禁堵塞消防通道或阻碍消防器材的顺利使用,不得擅自移动消防器材;禁止私自接电源和改动电路。

六、全馆职工都必须明确和履行本职岗位的安全责任,下班前要关好门窗、电灯、电风扇、空调及其它应关闭的电器;确认无人滞留在室内后,关闭电源开关。

七、图书馆馆长是部门治安和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楼层管理员协助馆长开展安全工作;每星期应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自行消除的应报告馆办公室处理。

八、遇到火灾不能自行扑灭时,应及时电话报警(电话:119)并报告馆办公室。

请全体职工和读者共同遵守以上规定。若有违反者,分别酌情按下列办法处罚(含多款并处):

(1)批评教育,责令整改;

(2)扣压借书证;

(3)限期追回财产,修复或赔偿;

(4)扣发奖金;

(5)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图书馆

                                            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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